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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最新发布会: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本周是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下午3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罗东川,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林广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王闯等介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01、去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7万余件


保护知识产权,是建设健康中国、创新型国家和现代化强国最有力的动力机制。


过去的一年,人民法院聚焦“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顽症痼疾,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81793件,全国审结475853件,同比上升44.16%和48.87%,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为健康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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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江必新谈到,今年知识产权宣传周的主题是“知识产权与健康中国”。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使整个世界都痛切地感到,包括医疗技术在内的科学技术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健康中国”呼唤着更多、更有价值的知识产权,更呼唤着对知识产权更加有效的保护。


02、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江必新表示,今天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举措、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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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从七方面着手,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一是强调依法保护。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各项知识产权审判的职能作用,及时明晰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标准,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调严格保护。要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以有利于激励创新为出发点,严格执行法律,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强调平等保护。要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和不同国别当事人之间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当事人在知识产权诉讼中享有平等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

四是强调精准保护。要正确把握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和特点,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和领域分类施策,使保护方式、手段、标准与知识产权特质、需求相适应。

五是强调高效保护。要实现专利商标民事、行政程序的无缝对接,切实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有效运用司法保护临时措施,切实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效率。

六是强调长效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和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中的指引作用,促进裁判规则统一;要建立健全与“三合一”审判机制相适应的管辖制度机制;推进专门法院等审判体系现代化,推进审判队伍等审判能力现代化。
七是强调全面保护。针对智力成果从创造到运用的全链条、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全流程,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03、知识产权法庭工作的四个特点


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北京揭牌成立。知识产权法庭立足统一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的审判职能,深化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罗东川表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相关工作情况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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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罗东川


一是在案件审理方面把统一裁判标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一年来,知识产权法庭共受理专利等技术类案件1945件,审结1433件,其中二审案件1174件,涉外案件占了相当比例。
法庭花大力气实施“统一裁判标准系统工程”,通过法官会议、类案强制检索、裁判规则库等工作机制来促进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统一,从中产生了一批有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价值的标杆案例,在相关行业领域影响深远。


二是在审判机制创新方面,坚持“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不断进行改革探索。主要包括:探索建立专利民事与行政案件协同审理机制,努力解决“二元分立”造成的维权周期长、程序反复等问题;建构“1+76”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格局,即打造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局法庭和70多家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的统一审判格局,建立统筹联动机制。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法庭探索巡回审判模式,并且探索建立“勘验+庭审”审理机制;为了解决技术问题,筹建全国法院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库,建立“全国法院技术调查资源共享机制”。

三是在保障创新方面,有效服务保障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法庭依法支持权利人诉请的案件占比61.2%。

四是在对外交流方面,法庭加强与国内外各界沟通交流,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共同体构建。


04、知识产权法庭的制度优势


事实上,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庭在制度上本身就是一个飞跃的上诉制度。那么,这个飞跃的上诉制度有哪些特点和优势?对于促进裁判标准统一发挥了哪些作用?


罗东川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实际上是把原来分散在全国32个高级法院审理的技术类二审案件集中到最高法庭审理,这与过去有很大不同,也称为“飞跃上诉”,
即直接由中级法院一审后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个机制有“三个优势”:


第一, 
审理程序集约化。一是纵向集约。直接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审理,程序上更为集约,更重要的是裁判标准的统一;二是横向的集约。这样一个法庭的成立,使得最高司法层面能够建立民事与行政案件协同审理机制。


过去行政案件是在北京的知产法院和北京高院审理,民事案件是在全国有专利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和相应的高级法院审理,不能归到一个审判机构进行审理。法庭成立后,则可以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及时发现民事、行政程序交织的案件。


第二,
统筹联动机制高效。我们以知识产权法庭为中心,以76家地方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庭为依托,建立起“1+76”的审判格局,形成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条线,这样裁判标准更加统一。


第三,
审判资源配置优化。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涉及较为复杂的技术事实查明,受限于各方面条件,人民法院的技术调查人才普遍紧缺。法庭利用集中审理优势,建立起全国法院技术调查资源共享机制,打造了“技术调查官、技术专家库”,对于技术调查官可实现全国资源共享、统筹调派、相互支持。


05、三举措服务“健康中国”战略


疫情当前,有关研发疫苗、药物等都会涉及到知识产权,最高人民法院又是如何通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健康中国”战略?


江必新谈到,一是通过技术类案件的审理,激励医疗领域自主创新和技术跨越。

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例,该院近五年审结的化学药品专利案件中,涉心脑血管疾病专利案件占20.4%,涉肿瘤疾病专利案件占13.4%;在该院受理的化学药品专利案件中,七成涉外,美国、瑞士、日本、德国等国,包括辉瑞、诺华、默沙东、雅培、拜耳在内的全球知名医药企业均有多起案件涉诉。


二是通过商标、竞争类案件的审理,严厉打击涉医药卫生恶意抢注商标、假冒商标、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是加强医药领域司法政策研究,为加强和完善药品创新保护、实现全民健康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针对知识产权审判来讲,有“三个加强”:


一是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加强有关案件审理工作。全国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加强互联网司法和在线诉讼服务,确保“疫情防控”和“司法审判”两不误。


二是加强涉防疫相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制裁涉疫情防控的商标抢注、假冒商标、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知识产权刑事处罚的威慑作用。


三是加强对涉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调研。密切关注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紧急状态下的司法政策。


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等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为协同推进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和保障。


06、五严措规制恶意抢注商标


恶意抢注商标,严重违背诚实信用,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和市场秩序。近期,社会上出现了不少抢注与疫情有关的商标情况,引起社会强烈不满。在应对恶意抢注商标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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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林广海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林广海表示,人民法院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形成了一套组合拳,严格规制恶意抢注商标:


一是通过案件裁判进行规制。2019年,人民法院审结一批恶意抢注商标的案件,让恶意抢注商标的当事人,输了官司又赔钱,谁违法谁就必须付出代价,坚决维护商标法律秩序。


二是通过司法政策进行规制。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商标注册法律适用标准。今天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规制力度。


三是通过价值引领进行规制。坚持“商标是为了使用,不是为了炒卖”的价值导向,对恶意抢注商标,转让牟利的,依法不予保护,从恶意申请到恶意转让,进行全链条治理,让恶意抢注无利可图。


四是通过案例指导进行规制。例如往年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乔丹”商标争议案,以及今年发布“奥普”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典型案例,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恶意抢注商标的坚定态度和积极效果,让恶意抢注行为知难而退。


五是通过共建共治进行规制进一步畅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强对恶意抢注商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有关企业的监控, 研究将不诚信诉讼行为人纳入全国征信系统,形成共建共治的威慑力。


07

四方面护航创新驱动发展



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作为整个知识产权案件中最为高精尖的一部分,某种程度上也是发展创新的“晴雨表”。一年以来,知识产权法庭在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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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王闯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王闯表示, 第一是加强源头保护,确保授权质量。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特别加强源头的保护,明确新颖性、创造性的授权条件和标准,这样能够使真正具有创造性的专利申请很早地得到授权,并得到及时的司法保护。

第二是加强分类保护,顺应创新规律。不同的知识产权涉及的技术领域不一样,有着不同的创新规律,所以针对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司法政策和裁判标准,能够使司法保护力度和创新高度很好地契合。


第三是加强市场保护,实现市场价值。
所有知识产权的价值必须通过市场来实现,通过这种方式,我们特别注重对技术合同的审理,比如技术研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通过这些技术合同案件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从而推动这些技术得到很好地应用。同时,特别坚持市场的原则,合理科学确定损害赔偿价值。

第四是强化程序保护,使司法更加高效。像临时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这些是强化司法保护很重要的程序性措施。知识产权法庭去年在很多案件里积极稳妥地运用临时禁令措施,从而使司法救济更加及时和高效。


08、审理周期大幅缩短的背后


通常而言,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一般比较长,在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中,二审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仅为73天,技术类知识产权维权周期长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那么,最高法又是如何缩短审理周期的?


王闯谈到,自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之后,从司法角度开始不断地解决这个难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措施:

第一,采取繁简分流。简单案件简单处理,复杂案件复杂处理,使审判资源得到合理分配。

第二,将民事和行政案件协同推进。在此之前很难做到,但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能够通过审理时将民事和行政案件分配在一个合议庭,避免此前民事案件等待行政案件,等待期漫长的问题。

第三,采取全国范围的统筹协调。构建“1+76”的统筹协调机制,全国范围内的相互关联案件,一旦有关联马上协调,避免各个法庭各自为战。

第四,构建多元化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为什么技术类的案件审理时间长?因为面临复杂的技术事实查明,很多时候没有这么多的技术调查官。去年建立了全国的技术调查官的共享机制,有了全国技术调查官共享人才库,案件的技术事实就能很快查明,审理周期也就明显缩短了。

第五,加强信息化建设。信通过知识产权诉讼平台建设,当事人可以在线提交证据、在线质证、在线询问、在线开庭,包括最后电子送达都是在线进行的,通过这种方式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罗东川补充谈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出的裁决是代表最高法院作出的裁决,所以
标准的统一非常重要。对当事人来讲,就是他对诉讼结果有可预期性。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出的裁决具有终局性,有这样的法律效力,更容易得到当事人对法庭裁判结果的认可。

来源:中经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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