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统计局发布了题为“文化产业实现规模效益双提升”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系列报告之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1](以下简称文化产业)的市场主体数量剧增,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经济效益稳步提升,就业总量不断增加,但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不高,创新活力不强,距离文化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不少差距。
报告指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呈现以下六个特点:
1、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加,经营性文化单位占九成
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文化发展体制机制的逐步健全,文化市场主体加快培育发展,各类文化单位大量涌现,文化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提高。
截止到2018年末,我国共有文化产业法人单位210.3万个,占全部二、三产业法人单位的9.7%;文化个体经营户261.4万户,占全部个体经营户的4.2%。与2013年末相比,法人单位数增长了129.0%,个体经营户数增长了123.4%。
文化产业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吸引了各类资源要素不断向文化产业聚集,文化市场主体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提升了产业发展向好预期。
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数占九成以上,是推动我国文化发展的主体力量。在全部法人单位中,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94.8万个,占全部文化法人单位的92.6%;公益性文化事业法人单位15.5万个,占7.4%。
2、产业规模明显扩大,新业态加快发展
伴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多,我国文化产业的资产规模和产出规模也明显扩大。
截止到2018年末,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拥有资产22.6万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0万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18.3%和55.5%。
特别是文化服务业的产业规模扩大比较明显,其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分别达到16.4万亿元和5.6万亿元,比2013年末分别增长了179.4%和157.8%。
文化新业态发展势头强劲。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不断加快。目前广播电视集成播控、数字内容、动漫游戏、视频直播、视听载体、手机出版、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等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新兴文化业态发展强劲,已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能和新增长点。
2018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7万亿元,其中文化新业态特征比较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2]共实现营业收入2.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2.4%,占比为21.5%,比上年提高近4.2个百分点。文化新业态的强劲发展,文化新领域的拓展创新,引领和推动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3、经济效益稳步提高,文化核心领域优于相关领域
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文化产业经济效益也稳步提高。2018年,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法人单位实现的利润总额为7971.4亿元,与2013年相比提高了68.8%,年均增长11.0%。
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3]实现利润总额占到七成以上,为5760.2亿元,占规模以上全部文化企业利润总额的72.3%;文化相关领域利润总额为2211.2亿元,占27.7%。
文化核心领域的资产利润率为6.5%,高于文化相关领域的5.8%。其中,经济效益较好的行业类别是“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和“文化装备生产”,其资产利润率分别为13.3%,8.3%和7.5%。
4、就业总量不断增加,文化服务业吸纳能力强
文化产业作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兴产业,因其行业覆盖范围广、产业链条长、关联效应好,吸纳就业能力持续增强。
截止到2018年末,我国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数达2789.3万人,其中文化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055.8万人,占全国二、三产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4%;文化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733.5万人,占全国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的4.9%。与2013年末相比,文化就业总量增长了30.8%,其中文化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增长16.8%,文化个体户从业人员数增长近1倍。
文化服务业已成为文化产业就业的主渠道。在文化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共有文化服务业从业人员1213.7万人,占59.0%,接近六成。在文化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文化服务业从业人员354.1万人,占48.3%,接近一半。
5、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社会资本投入力度加大
文化产业不同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进一步巩固,形成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合力。
2018年末,内资单位208.7万个,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99.2%;从业人员1854.4万人,占90.2%;拥有资产19.7万亿元,占87.4%;全年营业收入10.3万亿元,占79.3%。外资单位[4]16492个,占0.8%;从业人员201.5万人,占9.8%;拥有资产2.9万亿元,占12.6%;全年营业收入2.7万亿元,占20.7%。
在内资单位中,私营企业[5]发展较快,所占比重较高。文化私营企业数已达到166.2万个,占全部内资单位数的八成;私营企业从业人员1196.5万人,占64.5%;拥有资产6.6万亿元,占33.5%;实现营业收入5.8万亿元,占56.1%,占比超过一半。文化产业私营企业发展活力强劲,在吸纳就业和创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鼓励和引导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政策效果进一步显现。2018年,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实收资本为2.2万亿元,其中,国家资本占25.4%、集体资本占1.5%、法人资本占37.1%、个人资本占19.1%、港澳台资本占8.4%、外商资本占8.2%,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之比已经达到27:73。
6、东部地区优势明显,中西部发展加快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的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量占全国的60.0%,从业人员数占61.6%,拥有资产占68.7%,营业收入占73.5%。法人单位数居全国前5位、从业人员数居全国前4位、资产居全国前6位、营业收入居全国前7位的省份均位于东部,东部地区的产业发展优势明显。
中部地区的法人单位数占全国的22.0%,从业人员数占23.4%,资产占15.4%,营业收入占16.4%;西部地区的法人单位数占全国的18.0%,从业人员数占15.0%,资产占15.9%,营业收入占10.1%。与2013年相比,中、西部地区呈现加快发展态势,中、西部地区的上述指标占全国比重均有上升,特别是中部地区的从业人员数占比提高了1.9个百分点,法人单位数占比提高了1.6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的资产占比提高了4.8个百分点,法人单位数占比提高了3.0个百分点,从业人员数占比提高了2.4个百分点。
此外,报告还指出,我们也要看到,我国文化产业整体发展水平还不高,创新活力还不强,单位规模集约化水平偏低,地区发展不平衡,产业发展不充分,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发展目标相比,尚有不少的差距。
加快壮大文化市场主体,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深化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文化产业从粗放式发展模式向高质量、高层次、精细化发展模式转换,仍需各方共同发力。
以下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文化产业相关数据: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中国经济网林秀敏制图(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注:
[1] 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2]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是: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3]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6个行业大类,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3个行业大类。
[4]包括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和外商投资单位。
[5]包括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