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文物局公布《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了解,国家文物局在《指引》出台前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指引》参照国际以及相关国家的普遍做法,严格遵照中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著作权、商标权、博物馆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具有普遍适应性,符合我国具体实情。
一是授权内容。《指引》首次就博物馆资源授权内容做出了清晰的界定,分为馆藏资源著作权授权、商标权授权和品牌授权等。
二是授权模式。《指引》详细介绍了直接授权和委托授权两种授权模式,还介绍了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等三种授权方式的特点以及在操作中的优势和劣势,就一般授权期限等内容提出了实际操作建议。
三是授权流程。《指引》以直接授权为例详细说明了授权的一般流程,包括明确可授权的内容、发布授权合作信息、选择合适的被授权方、合作洽谈、签订合同、跟踪反馈与监督管理、授权档案管理与纠纷解决等;
四是权利义务。《指引》明确界定了博物馆在馆藏资源授权过程中应有的权利和义务、质量控制的要求、产权确权及归属,以及违约行为及其相关责任的具体内容。
《指引》的使用要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尊重文物的原则。 博物馆馆藏资源蕴含着民族精神、历史传承的文化理想与追求,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公共价值。博物馆及相关文博机构在对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进行使用和开发时,必须要加强审核与监督,要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社会效益为主的授权原则。
二是合理适用的原则。《指引》主要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开展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的具体工作,属于非强制性规定,各文博机构基于自身情况参照使用,并不强制各个博物馆都必须开放资源,必须开展授权。
三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在使用《指引》开展授权活动时,博物馆需立足自身情况,围绕本馆资源特色,综合评估授权标的商业价值、使用范围、经营方式等情况,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妥善界定授权内容、妥善选择授权方式、授权对象、授权事项等等。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