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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评估丨文化类无形资产的证券化交易步骤和参与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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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化发展背景


资产证券化最早是由美国投资银行家Lewis S.Ranieri于1977年提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资产证券化定义为构造一种证券,“这种证券收到来自一组应收账款或其他金融资产构成的资产池所提供的现金流的支持,并通过特定条款拥有在规定时间内现金流所有权。证券也可以是能够通过服务条款或者合适的分配程序给证券持有人提供收入的具有资产支持的证券”。


二、证券化交易步骤


资产证券化的流程,通常来说主要涉及以下九个步骤:

第一步,发起人明确将要实施证券化的资产,或将相似的资产建成资产池;

第二步,设立“特别目的载体”,作为证券发行机构;

第三步,发起人将资产或资产池转让给“特别目的载体”,这种转让必须构成“真实出售”;

第四步,发起人或者第三方对“特别目的载体”的资产或资产池进行“信用增级”;

第五步,由中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对“特别的载体”拟发行的证券进行“信用评级”

第六步,“特别目的载体”以特定的资产或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

第七步,“特别目的载体”以证券发行收入为基础,向发起人支付资产转让的款项;

第八步,由“特别目的载体”或其他机构作为服务商,对资产或资产池进行日常管理,获得资产或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收入;

第九步,“特别目的载体”以上述现金流收入为基础,向持有证券的投资者还本付息。


三、交易参与者


“发起人”是证券化资产的持有人,为通过证券化获得融资,发起人需要确认证券化资产,并将证券化资产转移给“特别目的载体”。一旦转移行为构成了真实出售,该资产就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转出,该资产的信用状况同发起人的信用便不再具有任何联系。即使发起人破产,发起人的债权人也不能对该资产提出任何追索权。这种真实出售构成的风险隔离被称为破产隔离。由于发起人对证券资产相当熟悉,因此发起人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还充当“服务商”的角色,即对证券化资产进行日常管理,以收取该资产在未来形成的现金流收入。发起人履行服务商角色时,并获得一定的服务费收入作为报酬。

如果证券化资产是债权,那么该债权的“原始债权人”也是资产证券化流程的参与者之一。原始债务人应该按照债务合同的规定,按时向服务商还本付息。原始债务人偿还的金额将用来对证券投资人还本付息。

“特别目的载体”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最重要的参与者,一方面接受从发起人认让渡的资产,另一方面以这些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发行带息证券。当采取信托形式的时候,“特别目的载体”也是一个“受托人”。

在发行证券的过程中,“承销商”的作用非常重要。承销商是证券发行和销售的专业机构,例如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帮助“特别目的载体”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并按照募集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

“投资者”是证券的购买者,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事实上是投资者向发起人提供了资金融通。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一般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对冲基金。

在资本市场上发行的证券,一般都需要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相应的信用评级。为了帮助投资者在选择资产组合时更准确地判断,信用评级机构本着独立和客观的原则,给出特定证券的信用评级。而证券的信用评级将决定证券的融资成本,“特别目的载体”需要提高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级,需要进行信用增级。发起人自己采取的信用增级措施被称为“内部信用增级”,而外部信用增级是由“信用增级机构”来实现的。信用增级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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