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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异地合作丨大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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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中宣发[2011]49号关于“鼓励各地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进入上海和深圳两个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的要求,深圳文交所积极与各地的产权交易机构接洽,就中央文化企业及地方国有文化企业的产权交易建立异地联合信息发布的合作机制。


大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是国务院国资委、辽宁省国资委、辽宁省财政厅指定的可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省级国有企业和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产权交易机构,是大连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从事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及涉国有诉讼的股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转让,以及其它涉及国有(集体)权属有偿使用的交易品种和相关公共资源衍生权转让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为了推进落实与各地产权交易机构的合作,发挥各自资源整合和聚集的优势,推动东北重点地区优质资源进一步得到有效的配置。经沟通与协商,12月中旬,深圳文交所与大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签署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中国文化产权登记备案平台业务及其他投融资项目等方面加强项目资源对接与合作,为合作项目提供异地联合发布信息、征集受让方、组织交易等方面的基础服务和相关配套服务。双方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充分利用产权市场信息集散、价格发现功能,促进国有资产、其他文化企业资产及项目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确保国有资产及其他各类资产得以保值增值,实现合作双方的资源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


异地联合发布信息,这不仅仅适用于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也同样适用于其他省级、市级国有文化企业产权交易,是为各地的文化、旅游企业和项目提供资源整合和配置的有效手段,也是参与各方多赢局面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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