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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产管理丨首发!中国古建民居资产管理计划 第二阶段交易标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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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深圳文交所公布了中国古建民居资产管理计划第一阶段四类交易标的。这次公布的第二阶段交易标的,为第一阶段标的复建成、附加后形成,用于园区二次交易。



第一阶段标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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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标的分类


A 类-住宅类古建

❖ A-1类 初始住宅类古建

此类古建由第一阶段标的复建后形成,其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可供居住。此类古建具备房产证,可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过户,由文交所代办交易过户手续。

❖ A-2类 附加住宅类古建

针对A-1类交易标的或直接由A-1类交易标的附加相应文化内容,同时附加改造成本,重新评估后作为再升级版交易标的。

B 类-商业类古建

❖ B-1类 初始商业类古建

此类古建由第一阶段标的复建后形成,其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此类古建为商业活动场所,形态表现为商铺、酒店等。此类古建具备房产证,属商业地产,可正常交易过户。

❖ B-2类 附加商业类古建

针对B-1类交易标的或直接由B-1类交易标的附加相应文化内容,同时附加改造成本,重新评估后作为再升级版交易标的。

C 类-复建文化标的

❖ C-1类 初始文化标的

此类古建由第一阶段标的复建后形成,其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此类古建为商业活动场所,形态表现为商铺、酒店等。此类古建具备房产证,属商业地产,可正常交易过户。

❖ C-2类 附加文化标的

针对C-1类交易标的或直接由C-1类交易标的附加相应文化内容,同时附加改造成本,重新评估后作为再升级版交易标的。


第二阶段交易标的各分类比较
类别土地使用性质用途
A类住宅类古建住宅用地居住
B类商业类古建商业用地商业活动
C类复建文化标的旅游用地文旅活动




中国古建民居资产管理计划



深圳文交所为抢救、保护、传承和利用中国古建民居遗产,特别设立中国古建民居资产托管交易平台,并附设古建民居系列文化园区。中国古建民居资产托管交易平台以资产发现为核心支点,以价值发现为核心手段,对我国现存的已拆整体性古建构件、现存古村古镇古建民居聚落、散落古建构件、仿古文化园区及村镇等各类古建民居资产,首先进行资产托管,经过确权、确真、确价实现资产发现,然后在深圳文交所交易平台内采取协议转让和竞价转让方式实现交易流转,并给予复建和活化利用。古建民居资产托管和交易是深圳文交所在现行政策框架内进行的创新业务模式,力图通过资产化和金融化的手段,最终实现抢救和保护中华传统优秀文化遗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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