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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互联网+中华文明”示范项目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申报2018年度“互联网+中华文明”示范项目的通知》。和去年相比,今年有两个明显变化:

一是申报项目必须通过当地省文物局推荐遴选后才可申报,不能直接报国家文物局;

二是企业不能独立申报,只能和博物馆共同申报且必须由博物馆牵头,博物馆可以独立申报。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申报2018年度“互联网+中华文明”

示范项目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8〕5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总体安排,以及国 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互联网+中华文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文物办文〔2017〕19号)要求,现决定开展 2018年度“互联网+中华文明”示范项目的遴选申报工作。

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依托丰富的文物资源,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与发展深度融合,推进文物信息资源、内 容、产品、渠遒、消费全链条设计,进一步发挥文物在培育弘 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独特作用。初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开放协作、创新活跃的业态环境,扩展文物资源的社会服务功能,打造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和影响力的融合型文化产品和品 牌,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博文化企业,为促进文化繁荣和 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 支持内容和支持方式

(一) 支持内容

支持文博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发展融合型文化产品, 重点支持文物素材创新再造,充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对具有代表性的文物资源进行开发,在教育、旅游、 影视、动漫、设计等行业开展应用推广。支持围绕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等重要元素,借助先进科技手段,以智能终端平台或现场展示平台为承载,展示文物数字化系列产品,让文物“活 起来”。

(二) 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原则上补助资金为15-30万元。


三、 申报单位条件


(一) 申报主体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文物博物馆单位,也鼓励文物博物馆单位与企业组成联合体申报。其中,企业单位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无违法违规记录,且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二) 申请项目应体现正确政治导向和文化方向,有利于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符合《“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和主要内容,具有明显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 同一项目不得向多部门申报,或向其他来源渠道财 政资金重复申报。

(四) 申报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工作,已有前期投资和建设基础。


四、申报要求


(一) 申报项目实施周期

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

(二) 申报方式

采取纸质申请文件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程序报送纸质项目申请文件,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报送至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有关直属单位向国家文物局直接申报。国家文物局不接受 其他任何未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的项目材料。

(三) 申报材料

1. 按照材料清单(见附件1)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2. 申请文件请按照清单顺序装订(一式五份),并在封面和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 申报时间

1. 申报单位6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2.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收到项目申请文件,遴选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连同项目申请文件一并于7月15日前报送国家文物局。

3. 国家文物局根据各省申报情况,评审并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五、联系方式

(一) 联系电话

国家文物局科技司

孔祥芝 010-56792016

吴寒 010-56792100

(二) 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科技司

(邮编 100009 )

孔祥芝 收( 010-56792016 )

特此通知。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 项目申报承诺书

3. 项目基本信息表

4. 项目申报单位财务信息表


国家文物局


2018年6月5曰


附件1

“互联网+中华文明”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 《项目申报承诺书》(表样见附件2);

2、 《项目基本信息表》(表样见附件3);

3、 《申报单位财务信息表》(表样见附件4,申报主体和联合申报单位均需提供);

4、 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项目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地点和规模、项目基础和前景预 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财务分析等,5000字以内);

5、 联合体中的企业需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① 营业执照、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奖励证书等资质证 明材料复印件;

② 最近一年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申报主体单位提供);

③ 能够证明项目建设运营的重要业务(如生产用固定资产采购、项目建设施工等)相关合同复印件。



附件2

项目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的(填写申报项目的名称)项目申请2018 年度国家文物局“互联网+中华文明”专项资金支持,所报 送的全部单位信息、项目信息和提供的各项资质证明材料均 真实、准确、合法。本单位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文化文物行政 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处罚,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且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 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曰

附件3

项目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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