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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超市丨深圳特区发布新政:支持开发数字文化产品,塑造优质数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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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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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产业是近年来深圳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之一。2021年深圳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突破9000亿元,占全市GDP比重达30.6%,双双位居全国前列。《条例》立足深圳产业发展实际,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促进为主线,聚焦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服务进行制度设计。


为进一步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布局,筑牢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基石,《条例》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厘清了数字基础设施的范围,提出统筹推进信息、融合、创新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在健全数据要素市场方面,《条例》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产业引导、社会资本引入、应用模式创新、强化合作交流等方式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开放自有数据资源;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对外提供各类数据服务和数据产品;鼓励市场主体加强数据开放和数据流动,推动数据要素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发展;市场主体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依法交易。


在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集聚方面,《条例》提出,统筹规划建设数字经济产业特色园区,提升产业园区智慧化服务水平;鼓励数字经济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搭建生态孵化平台,引领中小微企业协同建设生态圈,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共生的数字经济产业生态。


在丰富数字化应用场景方面,《条例》提出,应当依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数字文化产品,提高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文化场馆的数字化水平;统筹推动数字创意产业创新发展,培育壮大创意设计、数字文化装备、影视制作、动漫游戏等产业,支持塑造优质数字内容原创作品,建设数字创意孵化和服务平台,加快数字创意与文化旅游产品以及教育等公共服务融合融通;应当整合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科技馆等社会资源,促进教育数据和数字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开放、流通,推动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


在深化开放合作方面,《条例》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数字经济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发起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吸引数字经济领域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迁址本市或者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本市企业和其他组织参与制定国际产业标准;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在本市举办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展览、赛事、论坛等活动,搭建数字经济产业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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