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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超市丨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招募席位类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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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全国中心”)陆续发布了试运行期场内交易主体招商公告以及对场内交易主体概念和申请条件进行解读的内容。自发布上述招商内容以来,全国中心收到社会各界和各市场主体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纷纷来电来函咨询进场事宜。


全国中心试运行期招商的场内交易主体包括授权方/卖方、被授权方/买方、中介服务机构三类。上述三类即为进场的席位身份。现就有关招募席位的类型进行解读如下:


01
基本定义和概念

席位类型分为综合席位和专业席位两类。综合席位又称“文化数据经纪商”,兼有授权方/卖方、被授权方/买方和中介服务机构中“三合一”或“二合一”身份功能。专业席位可选择授权方/卖方、被授权方/买方或中介服务机构三类身份中任何一类。

02
主要功能

1、综合席位

既可开展文化数据的授权、转让与购买活动,也可同时从事文化数据交易相关服务的交易主体。

2、专业席位

授权方/卖方从事文化数据的供给和授权与转让,可在“数据超市”开设“旗舰店”、“大师店”、“城市馆”或“专营店”。

被授权方/买方从事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购买、生产和应用。

中介服务机构为文化数据交易提供数字化服务、资产管理与服务。

03

申请资质条件

  1. 不得从事或进场后不再从事NFT、数字藏品、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为上述业务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投资融资、间接服务等。

  2. 具备国家文化大数据标识注册中心发放的唯一标识码,实行“一主体、一身份、一认证码”,凭码交易和服务,凭码结算。

  3. 接入国家文化专网进入交易机构技术系统。

  4. 从事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交易及服务的相关主体,包括机构和个人;进场前须保证拟进场标的合法合规、权属清晰,须提交拟进场交易标的列表及权属证明。(授权方/卖方适用)

  5. 从事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购买、生产、应用的相关主体;进场前须进行验资。(被授权方/买方适用)

  6. 从事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交易及服务的相关主体;原则上每个行业、行当两家,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时间优先方式取得席位。(中介服务机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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