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全国中心”)试运行期招商的场内交易主体包括授权方/卖方、被授权方/买方、中介服务机构三类。 现就有关授权方/卖方进行解读如下: 授权方/卖方是指从事文化数据授权与转让的交易主体。一是宣传文化系统内单位(如图书馆、博物馆等);二是宣传文化系统外单位(如各类院校、商业机构等);三是自然人,如非遗传承人、艺术家、设计师等。 从事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交易及服务的相关主体,包括机构和个人。 不得从事或进场后不再从事NFT、数字藏品、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为上述业务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投资融资、间接服务等。 接入国家文化专网进入交易机构技术系统。 具备国家文化大数据标识注册中心发放的唯一标识码,实行“一主体、一身份、一认证码”,凭码交易和服务,凭码结算。 进场前须保证拟进场标的合法合规、权属清晰,须提交拟进场交易标的列表及权属证明。 申请机构根据自愿原则,通过与全国中心指定代理机构或直接与全国中心取得联系,获取尽职调查表单。 填写尽职调查表,提交全国中心进行机构风险核查。 双方洽谈。 全国中心审批。 签约。 赵先生 155 1658 0690